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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
 

內部稽核組織

   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,設置稽核主管一人,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,以獨立超然之精神,綜理稽核業務,至少每一季向董事會報告,並負責執行內部稽核工作。
   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核及薪資報酬,依據本公司人員任用管理、薪資管理之核決權限及「員工績效考核實施作業辦法」等規定,須由董事長核定並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,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,上述規定及辦法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網站。稽核人員之績效考核方式係同一般員工,由個人完成自評後經稽核主管初核,送交董事長覆核決定。

 

內部稽核職掌

   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規擬定年度稽核計劃,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業務查核,每半年至少對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之財務、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,並作成內部稽核報告。
   本公司稽核報告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。
  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評估內容與程序,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,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查核執行情形,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報告。
  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查閱各子公司呈報之會計師查核報告,對稽核計畫、內部稽核報告所提重大缺失事項及改善辦理情形之陳報,督導各子公司改善辦理。
   本公司稽核主管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